通用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(指导)中心建设方案


通用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(指导)中心建设方案


2017 年 10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 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: 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,培育自尊自 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。” 

2016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中宣部、中央综治办、民政部等 22 个部门共同印发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》指出要依托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(辅导)室或 社会工作室(站),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,协调组织志 愿者,对社区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。同时《意 见》强调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 务体系的相关政策,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,完善政府购 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。 

2018 年 11 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央政法委、中宣部等 10 部 门联合印发了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到 2021 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,将心理健康服务融 入社会治理体系、精神文明建设,融入平安中国、健康中国建设。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搭建社会心 理服务平台,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,作为健 康细胞工程(健康社区、健康学校、健康企业、健康家庭)和基层 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,基本形成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 社会心态,因矛盾突出、生活失意、心态失衡、行为失常等导致的 极端案(事)件明显下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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